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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1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111.35万元、理财产品收益4,929.93万元,合计5,041.28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46,714.57万元,其中:(1)项目先期投入需置换金额7,299.64万元;(2)以前年度累计使用30,139.90万元;(3)本年度募集项目共使用资金9,275.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5,911.16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3,363.87万元(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尚需置换余额288.53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7,299.64万元,其中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2,052.48万元,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5,247.16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99.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6.92万元。以上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于2022年度完成置换。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4,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6,000万元 (含)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累计78,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72,500万元。2023年全年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规定限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929.9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仅2021年11月开始)购买2023年度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2,928.37万元,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2,001.56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经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云路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3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云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年终奖金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金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管理办法》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